吉林省暨长春市《消防法》宣传月活动在我院启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7浏览次数:184

  4月9日,由吉林省政府主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长春市消防共同承办的“吉林省暨长春市《消防法》宣传月启动仪式暨送《消防法》文艺演出进校园活动”在我院隆重拉开了序幕,掀起全省宣传普及新《消防法》的新一轮热潮。
  此次活动得到了吉林省领导及长春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吉林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支建华,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厅长刘振宇,吉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韩英俊,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委辛风雨,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李树田,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刘军,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忠耀,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学校师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代表、社会群众代表共20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启动仪式前,与会领导及参加活动的各界代表在现场设置的“纪念新《消防法》实施签名墙”上写下了对新《消防法》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效益的深切期望,表达了对吉林省消防工作建设发展的良好祝愿,并签名留念。
  启动仪式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首先代表省政府致辞。他指出:《消防法》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它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仪式上,与会领导同志还为学生代表赠送了《消防法知识手册》及《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光盘。
  9时15分,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同志宣布“吉林省暨长春市消防法宣传月”正式启动。启动仪式结束后,省消防总队与省曲艺团还为大家带来了一台精彩的《消防法》文艺节目,节目生动体现了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部队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赋予的新使命和提出的新要求。异彩纷呈的文艺节目,受到了与会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杨东林 杨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