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美丽校园我的家”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1浏览次数:40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决定举办“美丽校园我的家”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目的
  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为落实学校“三年打基础,五年建特色,十年创一流”营造舆论环境,利用包括网络在内的一切宣传阵地,主导校园舆论。通过开展“美丽校园我的家”摄影大赛活动,促使师生更加关注学校、热爱生活,以健康、文明、热情的姿态展现学校的风采与活力,达到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之情,提高摄影艺术品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建精神文明成果的目的。
  二、作品主题
  大赛作品以“美丽校园我的家”为主题。要求作品以独特的视角展现我校优美的校园风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教学科研、实践实习活动场景等。要通过校园的自然风景、建筑、学校中的各种感人事迹和人物以及活动纪实摄影图片,多角度展现校园之美,展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展现我校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三、参赛资格
  所有热爱学校、热爱摄影的我校教师、学生均有资格参赛。

  四、征稿规则
       1.作品须为原创,要求画面清晰、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富有艺术美感。 
  2.本次摄影大赛接受数码摄影(采用JPG文件格式),参赛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10幅)。请随稿注明姓名、学院、作品标题、联系电话,与作品一起发送到大赛征稿专用邮箱。 
  3.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调等技术处理。
  五、作品类别 
  1.教学科研管理成果及先进人物类
  作品充分展示我校办学成果,特别是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反映我校各个岗位上的先进模范人物,用镜头记录他们的工作、生活中的美好形象。各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典型人物代表摄影作品。
  2.文明道德修养类
  作品真实反映师生特别是学生在校园内的思想行为、道德品质、文明礼仪的表现。用镜头记录尊师重教、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及一切人性善良文明的现象。
  3.师生学习生活类
  要求作品真实反映校园师生生活,作品对象应是发生在校园内的一切人物活动。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餐厅、操场等地的生动有趣、难忘感人、创意洋溢的瞬间。作品拍摄时间不限,可以是我校建校十二年期间的生活往事以及大学历程的照片。通过人物摄影折射丰富、快乐、美丽的校园生活,反映我校师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4.校园风光类
  作品对象包括我校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等,通过魅力建筑折射办学理念。用不同视觉体现校园的风光或生活场景,反映美丽校园所散发出来的青春活力和独特风格。表现建筑风貌以及校园发展历程的照片,均可参赛。作品拍摄时间不限。
  六、作品评选及奖励
  专门成立由专家组成的大赛评委会,实行评委会主导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优秀作品。按照教学科研管理成果及先进人物、文明道德修养、师生学习生活和校园风光四个类别,各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个、二等奖作品2个、三等奖作品3件、优秀奖作品若干。对获奖作品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作品记入综合测评成绩。
  特别提示:对反映学校史实,具有珍藏价值的老照片专设特殊奖项。
  对遴选作品将在校园网、校报等校内媒体上陆续登载或展出。大赛结束后,将举办获奖摄影作品展。
  七、投稿事宜 
  投稿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投稿方式:发电子邮件至E-mail:ccjzxyxcb@163.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752042 
  八、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有权作各种宣传使用,不付稿酬。 
  2.作品如涉及版权、肖像权等事宜,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凡投稿参赛者均视同承认本赛事规定。  
  4.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赛事,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使活动获得良好效果。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