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校党字〔2019〕4号

发布者:主站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05浏览次数:100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畅通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确保扫黑除恶系统全面

为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成立长春建筑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贵海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长春建筑学院执行校长

吴延红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孙万臣  长春建筑学院副校长

       员:周  勇、张年友、王浩强、李大伟、修福田、李英杰、杨  威、穆长青、管爱华、张喜希、谯炜骅、刘玉和

  凡、马占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成员如下。

  任:杨    长春建筑学院保卫处处长

副主任:曹大勇  长春建筑学院保卫处副处长

联络员:赵占元  长春建筑学院保卫处干事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层层有抓手、层层有负责、层层有落实。

二、统筹推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加强统筹规划、整体把握,统筹好新闻报道和社会宣传,统筹好网上和网下,统筹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统筹好各阶段和各时间节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全校上下要以“七个一活动(一块宣传栏、一个举报电话、一个举报信箱、一次主题班会、一场扫黑除恶辅导报告会、一堂学生扫黑除恶法制课、一次小手牵大手活动)”为载体,通过“两微一端”等,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推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加强报、网、微博、微信互动,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度。

(主责单位: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各党总支)

三、深入摸排,移送疑似扫黑除恶线索

各单位要深入工作一线,还原真相,积极摸排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属于疑似涉黑涉恶“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的,及时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一)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下列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在3日内将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扥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校内外欺凌行为;

6.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7.“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宗教、邪教宣传拉拢等行为;

9.黑恶势力唆使拉拢在校学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10.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二)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有以下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在3日内将线索及时移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疑似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公众安全和利益的 违法违纪线索。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疑似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线索。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各种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

(主责单位: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四、详实记录,及时报送扫黑除恶信息。

(一)各单位要建立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处理台账和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线索处理台账,逐件登记线索来源、举报内容、接收时间等。

台账实行专人负责,保密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文件下发日回执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大安全大稳定主题责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小组,对标对表开展形势研判和风险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化解,发生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扫黑除恶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并纳入台账进行管理,明确应对措施,细化工作安排。

每月2716时前(如遇节假日提前上报)将当月的工作台账(包括形态安全、校园安全、网络安全、师德师风、扫黑除恶、宗教邪教渗透、信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或问题、工作举措、工作进展等,样表详见附件1),经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准确、高效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报送以下相关信息:

1.贯彻落实中央、吉林省和学校决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动态和进展情况;

2.各单位在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深挖“保护伞”、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3.开展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做法;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5.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及政策建议;

6.需要向学校反映的其他重要信息。

(主责单位: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各单位)

五、多方联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要发动全员力量,借助外部力量,多方联动,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一)警校联动机制。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邀请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联动联勤。(主责单位:保卫处)

(二)联合检查机制。要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联合检查机制,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主责单位:保卫处)

(三)线索排查移送机制。要积极落实吉林省和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主责单位: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各单位)

(四)宣传发动机制。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全面覆盖,做到扫黑除恶宣传无死角、无遗漏。(主责单位: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各单位)

(五)约谈督查机制。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对缺乏认识、未深入发动、工作不力、不报漏报、发生问题的,以及出现的疑似涉黑涉恶线索,要予以通报,严肃追求责任。(主责单位:纪检监察室、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

(六)保密工作机制。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主责单位: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各单位)

(七)信访举报机制。信访举报信箱设置在学校保卫处办公室入门处,各单位可单独设立信访举报信箱。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主责单位: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八)信息报送机制。按照省扫黑办和教育厅安全处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制度,工作台账请于当月最后一日16时前报送;自现在起至2020年底,各单位须于每星期一11时和每月第三个星期一11时前、每年123011时前,要向学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上星期工作数据(详见附件3)、半月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对于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既要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又要保证信息质量,采取积分制考核,单独刊发一期工作简报计10分,采用一次信息计3分。

(主责单位: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各单位)

六、措施到位,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建设。

深入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打造“平安稳定和谐校园”专项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允许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措施。

(三)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

(主责单位:保卫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后果的,发现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严守工作秘密。文件及相关内容管理,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发范围,不得转发、复印。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附件:1.(学院) 2019年   月工作台账

2.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

3.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

 

 

 

中共长春建筑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开展  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  通知

  送:教育厅安全处 

长春建筑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32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